巴中市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告

时间:2023-07-11 阅读:623 巴中 高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及南江县中小学校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江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四川省南江县职业中学。

(二)招聘名额:6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5日以前和1987年7月5日后出生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所报考岗位确定的报考条件,详见《岗位表》;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或未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6日(9:00-12:00,14:00-17:00),在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102室(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129号)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须知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并按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此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信息表》,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编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6.定向毕业生提供原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四)资格审查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政审考察中的资格复审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综合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若达不到这一比例,按规定相应调减或者取消岗位计划。调减公告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心理健康测验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须现场进行心理健康测验,心理健康测验的结果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参加了心理健康测验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及面试等后续程序。

七、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讲课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讲课成绩×50%+技能考核成绩×50%。

(一)考核方式

1.面试讲课。面试采取无学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修养等内容。面试总分100分,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技能考核、体检等后续环节;若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开考名额2:1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讲课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技能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技能操作水平,总分为100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按步骤或完成目标量化给分。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人事信息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八、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则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下同)。

体检公告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有关规定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政审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公示期满三日内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流(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拟聘人员应在聘用合同签订三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者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三、特别提示

(一)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考有关资格审查、岗位调整、面试讲课、技能考核、体检、递补、政审考察、拟聘公告等招聘环节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公布,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报考考生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四)《报名信息表》及《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讲课、技能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请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考核招聘全过程中务必保持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招聘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聘用事业人员将根据职能职责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事业人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人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人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南江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本公告最终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江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一)咨询电话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8225533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南江县纪委(监察委):0827-822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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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查看附件

附件1: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表.docx
附件2: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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